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建立会计核算工作业绩量化考核机制,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考核基本原则
1.量化原则。本考核细则对会计核算质量考核尽可能采取量化的评估体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客观原则。本考核细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会计核算质量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对会计核算质量的考核主要从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五个方面进行。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主要如下。
(一)真实性
1.真实性指会计核算以公司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准确地记录、反映收支情况及结果;不漏记、错记或重记经济业务内容,金额记录正确。
2.评分标准:故意弄虚作假的每发现1次,减 分;对经济业务内容每漏记1项,减 分;经济业务每发现记错1项,减 分;对经济业务重复记录每发现1项,减 分。
(二)合法性
1.合法性指票据合法,没有使用废止、缺少印章、超金额等违反税务规定的票据;记载的经济业务符合相关规定。
2.评分标准:票据上应当填写的项目未填全的,减 分;票据上的印章使用不规范的,减 分;记录的经济业务每有1项不符合规定内容的,减 分。
(三)规范性
1.规范性指依据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账务调整有依据,错账更正方法正确,记账凭证摘要填写规范,其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金额对应关系准确;账账、账卡、账证勾稽关系正确,数字相符。
2.评分标准:每发现1处计算错误,减 分;错账更正每有1处不符合规范,减 分;记账凭证填写不规范每发现1处,减 分;每发现1处业务数量、单价、金额关系不对应的,减 分;账务核算“账账、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有1处不符的,减 分;每发现1处勾稽关系不符,减 分。
(四)完整性
1.完整性指报销凭证手续完备,所附单据的经济业务内容完整、票据齐全。
2.评分标准:报销凭证手续不完备的,减 分/次;所附单据内容不完整或票据不齐全,减 分/处(项)。
(五)及时性
1.及时性指能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2.评分标准:未及时办理会计核算业务造成严重影响每有1次,减 分。
四、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采用评分办法,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的分值分配为真实性25分、合法性25分、规范性20分、完整性15分、及时性15分。按上述的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按评分标准予以减分,有多次减分的,减完该项为止,不计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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