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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议中国诚信体系建设:可让民间及外资参与
作者: 来源:中新网 日期:2014/5/5 14:19:05 人气:
    加速构建中国社会信用体系

  在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加速构建中国社会的信用体系刻不容缓

  章政: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

  王磊: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

  田侃: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信用研究中心主任

  平新乔: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教授

  苏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曹凤岐: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

  “2013年,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终于迈开了实质性的一步。”日前,在2014中国信用4·16高峰论坛上,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章政向《瞭望》新闻周刊表示。

  在他看来,作出如此结论主要源于三个方面。

  其一,2013年,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会同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完成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编制工作,这是我国首个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其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未来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两个基本的长期任务: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全国基础数据的统一平台。

  其三,201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动诚信体系建设,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从而明确了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

  但是,这样的成绩离现实的需要还有距离。

  事实上,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人们的诚信意识和诚信观念遭遇了强烈的冲击,许多违背诚信的现象逐步凸显。

  更为关键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要使市场能够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关键的一点是市场中的各个主体必须要有契约精神。”在章政看来,契约精神的核心就是信用。

  因此,进一步加快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刻不容缓。为此,《瞭望》新闻周刊集结了论坛上多位权威人士的观点,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重在制度建设

  《瞭望》:早在2003年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提出,要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如今,十年过去了,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距离理想中的目标依然存在不小差距。未来要真正建立和完善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曹凤岐:我觉得至少有四个方面工作需要做。

  第一,要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企业文化。现在很多人都在谈传统文化,那传统文化的核心是什么?我认为诚信至少是其中之一。传统中国人是讲信誉的,只是经过这么多年的折腾,我们失去了一些道德理念和观念。所以,应当进行一些道德的教育,恢复一些传统。

  第二,应当从制度层面进行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国过去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到了转轨发展市场经济的时候,就出现所谓的信用断层。许多人不知道市场经济的核心是什么,以为市场经济就是无道德经济。实际上,市场经济最核心的是诚信,公平、公开、公正,这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也是诚信的应有之义。所以在制度方面,应该加快完善这一方面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法律层面上要通过法律来奖励先进,处罚违法,使得大家自觉遵纪守法。现在中国的法律,包括经济方面的法律应该很多了。但是,存在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第四,要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扬善抑恶,遵纪守法者应该得到应有的表扬表彰和大家的认可,而违纪违法者必须得到处罚。

  平新乔:现在中国在诚信体系这一块,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等机构在做,基本上还是国家垄断。如果这个市场能放开,本身也应该能产生一个自我抑制的机制。所以我认为诚信资源要公开,应该慢慢让民间来做这个事,外资也可以做,把它做成一个大家都可以用的商品。

  苏明:我们首先看到,当前中国的信用环境跟若干年前比较还是有所改善的。但实事求是地讲,无论政府层面、企业层面,还是社会层面,比起规范的市场经济国家恐怕还有很大差距。

  如何解决?首先,我认为相关制度和法律,比如会计法,还需要更细致。在法律制度层面一定要尽可能细化,这样对于违法者而言,出了什么问题,面临什么风险,都看得清楚。其次,出了问题怎么处理,我感觉现在的自由度还比较大,所以在执法层面一定要严格。最后,现在有企业作假,也有相关部门作假,所以政府要带头,为全社会、为企业树立一个榜样。

  田侃:我认为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顶层设计。应该从国家层面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包括各省市县的,而不能把它挂在哪个部门,要明确财政保障。

  第二,立法方面,要健全信用立法,尽快推出信用基本法。像美国关于信用的立法就有16部之多,而我国前不久才出了一个信用征信管理条例。

  第三,完善信用制度,创造信用红利。包括信用管理制度,信用监督制度,信用评价制度等等。完善了一系列制度,让失信者受到处罚,让守信者得到奖赏,是能够创造信用红利的。

  第四,创新信用标准,发展中国的信用市场。可以借鉴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模式,对信用标准作出一些创新性的尝试。各政府职能部门,各行业系统,应该在浩瀚的彼此割裂的信息之中,根据自己的特点尽快拿出可以量化考评的指标,便于建立国家信用信息平台。

  第五,加强信用宣传,营造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尤其是在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时候,这一点直接关乎信用治理体系和信用管理的现代化。

  提高政府透明度是关键

  《瞭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涉及到政府、企业、个人等多个方面,在这些角色当中,谁才是真正的主角?

  曹凤岐:应该是政府。如果把当前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打一个分,我认为老百姓的信用最高。像个人的房贷,还贷率最高。与之相对应,一旦出现了政府失信,这就比较麻烦了。因为政府失信,就意味着其他方面的利益受到损害。关键在于,在一般情况下,政府都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即使政府失信,受损的弱势一方往往也毫无办法。

  苏明:我也认为政府带头非常重要,但是政府带头,需要有外力来推进它。所以透明度非常重要,就是政府的信息公开。如果法律、政府透明度能联系起来,再加上民间和社会组织,大家形成一种合力,那么未来信用体系的构建还是有美好的前景。

  《瞭望》:如何才能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呢?

  田侃:关于透明度这个问题,我觉得首先是政府信息公开,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它对企业、对个人都有一个示范的作用。另外,我觉得可以从制度层把透明度进行量化。

  王磊:自从去年3月1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从深圳开始试点,其中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这项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有一个数据,截止到今年2月28日,深圳市公示信息条数达到18.22万,主动查询和供有关部门下载的信息14万,应用率达到77%。

  在深圳市这个平台经验基础上,国家工商总局也已经建立了信息系统公示平台,这个平台现在正处于试运营状态。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已经起草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草稿,所有有关部门都可以登录,查询任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市场主体的任何信息。所以,透明度是解决政府信用,市场信用,包括个人信用最有效的一个良方。

  曹凤岐:十八届三中全会讲的一个核心思想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应该这么看: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毫无疑问,但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做不了的,政府应该做。除了服务,更主要的职能就是监督。

  现在的问题是,谁来监管监管者?所以,必须要发挥社会的力量,市场的力量,群众的力量,企业的力量。因此,增加政府的透明度,最重要的是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就是公正、公开、公平。

  着力打造信用职能链条

  《瞭望》:信用体系建立后,真能解决市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吗?

  平新乔:我的观点是,就信用谈信用可能不行,信用是一个网,现在个人对企业要讲信用,企业对行业要讲信用,只要每一级把自己的信用责任都承担起来,就有一个信用的职能链。就是个人对组织,对企业有一个信用,企业对个人有一个信用,企业对行业、对消费者有信用,企业对政府有信用,政府对企业有信用,相互之间互联的一个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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