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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次大规模曝光律师诚信信息
作者: 来源:深圳商报 日期:2014/1/9 17:42:17 人气:
   日前,市律师协会在其网站的“诚信信息”中,公布了对18名律师及8个律师事务所的处分通报,违纪违规的律师所及律师分别受到了训诫及通报的处分。这是近年来市律师协会首次大规模曝光律师的诚信信息,也让市民进一步了解了聘请律师进行法律服务时如何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见证小产权房属违规

  随着房价的攀升,小产权房仍然是对不少人有很大的吸引力,不少有意向购买小产权房的人认为,只要在购买小产权房时有了公证处和律师提供见证的买卖合同,就可以得到法律保障。事实上,小产权房不仅没办法确定其合法归属,给小产权房做的律师见证书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在市律师协会此次公布的诚信信息中,律师所和律师为违法建筑交易行为提供律师见证是违规的。由于为违法建筑交易行为提供律师见证服务,有悖于律师执业道德,深圳市律师协会在深律纪字[2013]01号通报显示,决定对律师冯某及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对此,有不少对小产权房心存向往的市民很不解,他们认为律师的见证就是小产权房的“护身符”。很多人不解地问,难道律师或律师所为小产权房提供的见证服务没有法律效力吗?

  据了解,市司法局于2009年就发布了《关于严禁为违法建筑销售行为提供公证和律师见证服务的通知》,明令禁止公证机构和律师为违法建筑买卖提供相关公证和见证服务。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中,也要求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时,如发现客户有违法动机或内容,承办律师应予以制止并拒绝见证。小产权房是禁止交易上市的,因此律师或律师事务为小产权房交易提供的见证服务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日前,市律师协会在其网站的“诚信信息”中,公布了对18名律师及8个律师事务所的处分通报,违纪违规的律师所及律师分别受到了训诫及通报的处分。

  收律师费未开具合法票据

  在律师协会此次公布的22条诚信信息中,律师收费问题也是一个集中的问题。如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律师所王某在代理方某医疗纠纷一案中,收取律师费未开具合法票据,市律师协会决定对律师王某予以“训诫”处分。

  广东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某在从事律师执业期间,以公司员工名义接受委托,以工资名义收取相关律师费用且未开具合法票据,违反了律师执业规范。市律师协会决定对律师韩某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在通报的其他几宗诚信信息中,被通报的律师还存在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取费用等问题。

  记者随机采访时发现,大部分受访者在委托律师进行法律服务时,对是否索要发票、签订合同等还不甚了解。市民程小姐说:“我最关心的是案件的结果,至于律师收费要开具发票,我从前并未留意。”也有不少市民表示,如果委托律师代理的案件结果让自己满意,很可能就不会追究是否要发票这些细节了。事实上,这些观点都不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据了解,委托人向代理律师索要合法有效发票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也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事务所是营业税的纳税主体,律师受托代理的案子应当遵循国家的发票管理办法开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此外,委托人还应与律师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不仅可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更有利于督促律师尽职尽责提供法律服务。

  将出台律师职业道德守则

  据了解,市律师协会此次公布的诚信信息中,内容包罗万象,很多诚信信息都是市民们第一次听说,比如个别律师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各种与律师执业无关的学历职称和职务;个别律师在承办刑事案件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违反看守所的会见相关规定,将电话以免提方式递给犯罪嫌疑人通话等。

  在深律纪字[2013]15号通报中说,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某和郑某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先后担任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细则》之规定,2013年9月23日,市律师协会决定对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某、郑某予以“训诫”处分。其他具体的诚信信息可登录市律师协会网站“诚信信息”中查询。

  在市律师协会公布的这些诚信信息中,被通报的律师所及律师分别受到了训诫及通报的处分,向社会公开曝光诚信信息,很多市民都认为此举有利于增强律师执业透明度、值得称赞。不少市民还认为,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律师,在职业道德纪律方面应该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有部分市民还认为,与深圳毗邻的香港,在律师职业纪律方面有着严格的规范,在香港,违反职业道德的律师有可能面临停牌的处罚,严格的纪律规范也促使香港律师不敢在职业道德方面越“雷池”。

  可喜的是,深圳在规范律师职业道德方面也在逐步规范。记者昨天从市律师协会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多措并举探索行业自律管理的新模式,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守则草拟工作全面启动,《深圳市律师职业道德守则(草案)》目前已经进入最后的审核阶段,将于近期予以颁布实施。该《守则》旨在制定一部教育和引导律师树立忠于国家、信仰法律、追求正义的执业价值导向和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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