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个人职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见义勇为岂能漠视 传承美德理应获赔
作者:法制日报 来源:胡勇 日期:2013/9/29 8:59:39 人气:


    尽管人们常常感慨于目前社会的人情冷漠和道德滑坡,但见义勇为的行为仍然在各地时有发生,在温暖人心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希望,使人们看到社会的光明与人性的光辉。

    见义勇为是舍己为人、道德高尚的表现,但在行为的认定、损害的赔偿上往往发生分歧,形成纠纷,诉至法院。目前,我国还未制定统一的见义勇为方面的法律,但一些省市已经出台了专门对于见义勇为认定和表彰奖励方面的规定。从法律角度而言,见义勇为是指在职务、职责范围之外,制止对他人的人身、财产的不法侵害,或者抢险救灾、救助遇难者;一般而言,见义勇为会使行为人自己遭受损害,或者承担损害的风险。因此,侵害方、受益方及其他责任方应当在责任范围内积极予以赔偿。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在侵权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权人或不能确定侵权人的情况下,如果赔偿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以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

    见义勇为虽作为可歌可泣的行为,但我们并不提倡未成年人在力所不及的情况下见义勇为,以免遭受无谓受伤,甚至是牺牲。同时,我们也希望全社会都对见义勇为者多一份关爱,使其发扬光大。   
 

全国个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声明

    “全国个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www.11-22.cn / www11-22.org)做为国家级最具权威的”个人诚信”服务平台,是由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专业委员会(主管单位:国家发改委)、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院诚信评价研究中心、北京国创至信信息技术发展中心等单位联合主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信用体系建设平台,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由国家发改委主导、39个部委参与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有力补充。

    为维护互联网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本平台不接受任何未经允许的非法检测,对于任何未经允许的非法检测和影响本平台正常运作的行为,我们都将依照《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由公安等机关严肃处理。

    特此声明!

全国个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二零一九年

  

声   明 

    全国个人诚信档案查询网”及其所属的“全国个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是经国家管理机构批准,由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专业委员会、中国社科院信用工作委员会、中国管理科学院诚信评价研究中心、北京国创至信信息技术发展中心共同运行的“个人诚信”服务平台。唯一网站名称为“全国个人诚信档案查询网,官方网址为:www.11-22.cn /www.11-22.org,官方中文网址为:www.个人诚信.中国,唯一服务电话为4006911229 

   为更好的推动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的运行属于半公益性质,除一些增值服务外,档案查询等服务基本可以实现免费查询。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全国个人诚信档案查询网”运行单位书面授权许可,均不得以“全国个人诚信档案查询网”的名义对外开展“个人诚信”“职场诚信”等方面的相关业务。 

    特此声明! 

全国个人诚信档案查询网 

2014年11月1日 

网址:www.11-22.cn 或 www.11-22.org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18612761122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京ICP备15049304号-2
主办单位
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诚信评价研究中心 北京国创至信信息技术发展中心(运营单位)

档案查询网站档案查询网站档案查询网站